太平成长无忧条款介绍 家长必备读物

太平人寿无忧系列新产品--太平成长无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风靡了众多家长们的朋友圈。那么太平成长无忧到底怎么样呢?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太平成长无忧条款具体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太平成长无忧条款: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25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期间:趸交、10/15/20/30年交

4、等待期:90天

5、保险责任:

1)20种特定轻症疾病

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后额外给付20%基本保额,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余责任继续有效。

2)100种重大疾病

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3)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

等待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后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10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包含于100中重大疾病)

4)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交费期内,投保人70岁之前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余期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5)身故

等待期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18周岁内身故返还已交保费,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和现金价值取大给付。

6、宽限期:

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7、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8、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从所交保险费中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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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以上是部分太平成长无忧条款内容,如果各位家长有兴趣购买,还需咨询相关保险公司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