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介绍

条款对于任何一款保险产品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一旦出现需要理赔的情况,保险公司是按条款还进行赔偿的,那么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渤海e家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一、投保年龄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该款产品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二、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三、保险责任

1、重疾保障:提供80种重疾保障,若等待期内,非意外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给付已交保费。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罹患合同定义的重疾,给付保额。

2、轻症保障:提供35种轻症保障,若是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不同轻症疾病给付5次,每次给付20%保额。

3、身故或全残保障:若等待期内,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前,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1.5倍已交保费。18周岁后,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或全残,给付保额。

4、疾病终末期保障:等待期内非意外原因,经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前,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1.5倍已交保费18周岁后,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原因,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给付保额。

5、轻症豁免:因意外或等待期后非意外,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豁免剩余各期保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与疾病终末期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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